《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与学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研究生与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的学术交流与学习,规范出国(境)研究生的选拔、派出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人员派出和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研究生赴国(境)外学习和实习,包括:公派出国(境)、与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合作科研、赴国外参加学术会议、校内国际交流项目、因私出国(境)等情况。
第二章 校际合作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
第三条 校际合作联合培养研究生(以下简称校际联培生),是指通过下列渠道到国(境)外进行联合培养、合作研究的研究生:
(一)我校与国(境)外大学或研究机构已经签署研究生交流协议,并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选拔派遣的;
(二)经学校同意,我校学院或教授与国(境)外大学或研究机构的院(系、所)或教授间已经签署研究生交流协议,并按照规定程序选拔派遣的;
(三)经学校组织选拔的其他各类国际交流研究生。
第四条 研究生在出国前必须办理出国申请手续,填写《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件1),按照相关流程签字审批后交研究生院办公室,由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交国际交流与对外合作处办理有关出国(境)手续。申报材料中,应附有对方单位(或导师)的邀请信、研究生的培养计划或工作计划、往返时间、经济资助情况等(所有材料一式二份,分别交研究生院和国际交流与对外合作处留存)。
第五条 校际联培生须在我校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的校级公共课及选修课,部分专业课程经导师和学院批准后参照联合培养协议可在国外选修,并填写《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大学课程学习计划审批表》(附件2)交研究生院审核并备案。回国后,其国外学习成绩的认定需填写《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大学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3)经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后方可计入学分。
第六条 校际联培生申请出国(境)时,经个人申请,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和学院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后,在外同时开展培养和学位论文撰写工作的可采取电子邮件、视频等多种形式完成开题和中期答辩。同时应按照国家、学校有关规定与导师协商确定毕业(学位)答辩时间,并按期回国参加答辩。
第七条 校际联培生毕业答辩前须出具国外导师对其学位论文不涉及国外知识产权的声明;校际联培生毕业答辩及申请学位,按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学位授予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研究生在国(境)外期间发表论文时,应注明西安工业大学在读研究生、国(境)外某大学或研究机构“联培”研究生,并标注“***资助”等字样。
第九条 在外期间要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向校内导师汇报工作进展、学习情况;校内导师和学院研究生秘书要保持与在外留学研究生的联系。
第十条 校际联培生须严格遵守国家批准的留学期限,一般不得延长或缩短。硕士研究生在外联合培养时间不超过一年。确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或缩短在外培养时间的,应提前三个月办理延长或缩短手续,填写《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4)。经学校及国家有关留学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博士研究生在外联合培养的时间须和导师商议确定。
第三章 国家公派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
第十一条 国家公派联合培养研究生(以下简称公派联培生)是指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或者各级人民政府资助到国(境)外进行联合培养、合作科研,且毕业时申请我校学位的研究生。
第十二条 公派联培生的选拔与派出管理,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公派联培生的其他出国手续、在外学习与研究等事项参照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条校际联培生要求执行。
第四章 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与短期交流研究生管理
第十四条 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与短期(一个月内)交流的研究生是指经导师、学院和学校批准的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的研究生。
第十五条 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与短期交流的研究生在出国前必须办理出国申请手续,填写《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短期赴国(境)外交流申请表》(附件5),按照相关流程签字审批后交研究生院办公室,由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办理有关出国(境)手续。申报材料中,应附有对方单位(或导师)的邀请信、研究生的出国计划、往返时间、经济资助情况等(所有材料一式二份,分别交研究生院和国际交流与对外合作处留存)。其他出国手续、在外学习与研究等事项参照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十条要求执行。
第五章 因私出国(境)研究生管理
第十六条 因私出国研究生是指非公派出国而自行出国旅游、就医等处理私人事务的出国(境)研究生。
第十七条 因私出国研究生在出国(境)前需须填写《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因私出国(境)外申请表》(附件6),按照相关流程签字审批后交研究生院办公室,由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办理批假或休学手续。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研究生出国(境)后应按照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购买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因未购买保险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第十九条 研究生在国(境)外期间,须遵守中国和所在国(地区)的各项法律法规包括知识产权法等以及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研究生应于出国留学计划期满后按期返校,在返校后两周内到所在学院报到,填写《西安工业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回国(境)登记表》(附件7),并到国际交流与对外合作处和研究生院办理报到手续。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延期不归者,按《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违反国家留学管理部门管理规定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要及时登记并统计各类研究生国际交流与合作的信息,填写《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统计表》(附件8),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合作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对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出国的研究生,按西安工业大学学生(研究生)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出国(境)外间发生人身安全等意外事故,按照出国(境)前签署的相关协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和国际交流与对外合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申请表》
附件2:《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大学课程学习计划审批表》
附件3:《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大学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
附件4:《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事项变更申请表》
附件5:《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短期赴国(境)外交流申请表》
附件6:《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附件7:《西安工业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回国(境)登记表》
附件8:《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统计表》
附件9:填表说明
附件1: 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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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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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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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寸彩色照片) |
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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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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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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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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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赴国外大学/学 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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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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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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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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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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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姓名/联系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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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固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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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类型 |
□课程学习 □实习(含带薪) □研学 |
家 庭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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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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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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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 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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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种类 |
自费 □ |
校际协议减免 □ |
国家留学基金委 □ |
其他 □ |
研究生专项基金 □ |
邀请方资助 □ |
交流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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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申请 |
1、本人已仔细阅读了关于选派我校在籍学生赴**交流学习的相关规定,本人符合规定的选拔条件,自愿到**大学学习,家庭具有经济支付能力,能够负担本人的培养费及在国外的生活及其他费用。本人申请已征得家长同意。 2、本人已完全理解本次交流学习的学籍管理规定,以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得的各项规定。 3、本人承诺按时办理离校和返校等相关学籍手续。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习简历/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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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意见 |
[说明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是否同意学生参加该项目] 导师签字: 主管院长签字: 学院书记签字:(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国际交流与对外合作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研究生院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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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此表格作为联系交流学习学生的重要材料和获取我校学位的重要档案材料,务必要认真填写。
2. 申请赴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的学生,均应填报此表。填表前请阅读《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与学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3. 交表应同时附材料:大学成绩单(盖学院章)、英语能力证明、纸质版2寸彩色照片2张(非学位项目有选择的递交附件)。
4. 此表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学生所在学院、研究生院、国际交流与对外合作处分别留存。
附件5: 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短期赴国(境)外交流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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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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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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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寸彩色照片) |
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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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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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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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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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国家、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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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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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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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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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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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姓名/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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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固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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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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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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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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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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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 目、会议名称 |
项目、会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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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种类 |
自费 □ |
校际协议减免 □ |
国家留学基金委 □ |
其他 □ |
研究生专项基金 □ |
邀请方资助 □ |
交流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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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 |
1、本人符合规定的选拔条件,自愿到**国家短期交流,家庭具有经济支付能力,能够负担本人的培养费及在国外的生活及其他费用。本人申请已征得家长同意。 2、本人已完全理解本次交流学习的学籍管理规定。 3、本人承诺按时返校并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 意见 |
说明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是否同意学生参加该项目 导师签字: 主管院长签字: 学院书记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国际交流与对外合作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研究生院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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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格作为联系短期交流学习学生的重要材料和重要档案材料,务必要认真填写。
2.申请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或短期(一个月内)交流的研究生,均应填报此表。填表前请阅读《西安工
业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与学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3.交表应同时附材料:邀请函、英语能力证明。
4.此表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学生所在学院、国际交流与对外合作处、研究生院分别留存。
附件6: 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因私出国(境)外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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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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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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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寸彩色照片) |
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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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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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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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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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国家、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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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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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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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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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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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姓名/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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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固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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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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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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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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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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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 |
1、说明出国缘由并已征得家长同意。 2、本人已完全阅读学籍管理规定。 3、本人承诺按时返校并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 意见 |
说明是否同意学生出国 导师签字: 主管院长签字: 学院书记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国际交流与对外合作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研究生院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此表格作为联系出国(境)学生的重要材料和重要档案材料,务必要认真填写。
1.因私出国(境)的研究生,均应填报此表。填表前请阅读《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与学习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2.此表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学生所在学院、国际交流与对外合作处、研究生院分别留存。
附件7: 西安工业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回国(境)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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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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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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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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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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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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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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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类别 |
□ 国家公派联培生 □ 校际交流联培生 □ 其他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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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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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留学国家(地区)及城市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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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联合 培养小结 |
说明:出国(境)留学国家(地区)与大学名称、国(境)外导师姓名及联系方式,在外联合培养期间的主要任务与已经取得的成绩、留学体会等(可加页)。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导师意见 |
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 意见 |
主管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国际交流与对外合作处意见 |
主管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研究生院 意见 |
主管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 此表填写一份,返校后一周内,完成学院审核后交至国际处,由国际处统一送交研究生院